教发中心〔2018〕10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12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研修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教发中心〔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条件
政治素养过硬、师德师风高尚、热爱教育事业的在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要求、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推荐名额、经费及住宿要求
(一)我校推荐名额为2人,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经费标准按财务处相关管理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国内研修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选择的高校能提供校内住宿,且标准不超过5000元/年/人,凭正规发票报销。
三、访学期限及研修要求
(一)访学期限必须为一学年(2018年9月—2019年7月),访问学者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以参加科研为主。入校后,访问学者要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工作计划,并提交《研修工作计划表》。
(二)访学期间、返校后相关要求及报销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国内外研修培训管理的通知》(教发中心〔2018〕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4月12日—4月16日,申请人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导师信息(《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导师名字后带 “*”为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访学项目导师)。
(二)申请人与接受学校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并须取得导师签名的接收函(传真件或扫描件皆可)。
(三)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认真填写《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和《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各单位务必于4月16日16: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
1. 导师接收函;
2.《推荐表》A4纸打印4份,贴好照片,加盖单位公章;
3.《一览表》A4纸打印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表》和《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邮件标题格式: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学院名称-教师姓名。
未尽事宜申请人可登陆武汉中心网站自行查询。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580
邮 箱:jfzx@cust.edu.cn
附件:
1.《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2018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