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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8年第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5

教发中心〔2018〕3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对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具有双语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和《长春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选派及管理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选派第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明确各学校推荐名额,由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申请人进行差额评选。往年我校每年推荐名额约为10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研究: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经费来源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二)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为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四)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五)须系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六)须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七)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1,须学院排序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2)。

(三)业绩简表(附件3)。

(四)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五)拟留学单位的邀请函复印件外方邀请函的研究方向应与现研究课题方向一致

(六)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送汇总表、申请表及业绩简表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3月1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培训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中心邮箱。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与“地方合作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未尽事宜申报人员可在国家留学网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自行查询。

负责科室:教师培训办公室(东区行政办公楼4A03室)

联 系 人:杜娟

联系电话:85582580

邮    箱:jfzx@cust.edu.cn

附件: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报名汇总表

2.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

3.业绩简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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