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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07

教发中心〔2017〕12号

为使新教师能够尽快地掌握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技能,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教学过程各环节,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实施办法》(长理工人字〔2015〕14号)以及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规定,特制定2017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范围

2016-2017学年新入职的教师;历年未参加培训或需要重新培训的教师。

二、培训时间

2017年4月-2017年6月

三、培训内容

2017年新教师岗前培训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分专题培训、教学实践演练、教学观摩与示范、拓展训练四个环节进行。

(一)专题培训

专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分5个模块进行。

1.理想信念

2.师德师风及综合素养

3.校情校史

4.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

5.教学基本功

(二)教学实践演练

1.教案设计与展示

2.PPT设计与展示

3.板书设计与展示

4.微课设计与展示

开展方式:

教学实践演练环节,具体内容及要求由主讲教师发布。首先分小组进行,每小组分别针对相关技能开展组内交流,开展个人自评、同行互评。小组交流结束后,各组选出一名代表,全班汇报交流,开展同行互评和专家点评。

(三)教学观摩与示范

通过开展教学观摩,使新教师对大学教学建立更直观真实的印象,每位新教师至少观摩3次6学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后,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中心组织教学名师、教学标兵开展示范教学,并选出2名新教师进行教学展示,专家现场指导。

(四)素质拓展

组织新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素质拓展训练,使新教师提高心理素质,激发自身潜能,培养乐观的心态和坚强的意志。同时增强组织的凝聚力,树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团队精神,更好地面对工作与生活的挑战。

四、考核办法及纪律要求

校内培训由学校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上岗、转正定职及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有事、病者须请假,无特殊原因培训内容缺少1/3者,校内考核不合格,须重新参加培训。新教师应做好学习笔记,培训结束后连同5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告统一交回,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检查、备案。

 

附件:2017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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